如何定性未如实申报发货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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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如果申报出口的商品不涉及出口退税,向海关申报的信息只有货物的数量申报错误,总价申报正确,不影响税收还会受到海关处罚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出口货物时作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有义务向海关如实申报,申报货物数量与实际装运数量不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申报不是的违规行为,即使没有影响关税和出口退税,也会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根据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你公司的违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海关可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某首饰有限公司委托某报关有限公司向某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仿真首饰。货物报关单号为29102016010653XXXX,申报重量519千克,数量67519件,总价共计157653美元。经机场海关查验,发现上述仿真首饰实际数量为50757件与申报数量不符。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所列之违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当事人某首饰有限公司委托某报关有限公司向某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仿真首饰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时申报的发货人为本案当事人,但实际发货人是一些无自营进出口权的公司、个人,当事人上述未如实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的行为,业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造成该申报不实行为的发生,影响海关的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海关可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海关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科处罚款人民币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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