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积极鼓励优先采用网上办事、电子数据交换等“无接触”方式办理海关相关业务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石家庄海关积极鼓励办事群众和企业优先采用网上办事、电子数据交换等“无接触”方式办理海关相关业务。一
海关业务网上办理指南
(一)网上办理路径
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相应模块中申报或办理相关业务。
1.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登录后点击页面“办事指南”可查看业务办理流程。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登录后点击相应模块即可进入办理页面。
(二)常见海关业务网上办理流程
1.货物申报
方式1:登录互联网+海关,选择“货物通关”后,选择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项下“货物申报”模块。
方式2: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标准版应用”模块中选择“货物申报”选项下拉菜单中的“货物申报”进行网上申请。
2.行政审批事项
方式1:登录互联网+海关,选择“行政审批”中的相应功能;
方式2:登陆中国电子口岸(https://www.chinaport.gov.cn),进入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可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3.减免税业务
方式1:登录互联网+海关,选择“税费业务”后,选择“进出口货物减免税”项下“减免税审核确认”模块进行申请。
方式2: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标准版应用”模块中选择“货物申报”选项下拉菜单中的“减免税”进行网上申请。
4.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海关原产地证申请模块,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上传印章、签名并授权使用后,即可使用彩色双面打印机打印原产地证书。
5.加工贸易业务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标准版应用”模块中选择“加工贸易”选项相应事项进行网上办理。
6.企业注册、变更、注销业务
登录互联网+海关,选择"企管稽查”中的相应功能进行网上申请。
7.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方式1:登录互联网+海关,进入行政审批模块,选择相应事项进行办理。
方式2: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选择“企业用户登录”后,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初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等业务进行网上申请。
(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login)
二
原“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可转为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石家庄海关相关业务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进行“无接触”办理的,原则上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可暂不提供纸面单据,最大限度减少面对面接触。具体包括:
(一)验估作业
含事中、事后验估作业。企业可通过邮箱、微信、传真等方式提交相关资料,后续补充原件或补办相关手续。
(二)银行保函、关税保证保险
汇总征税保函、保单基本已联网,无需现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征税要素的保单,系统已备案的,可以邮寄方式递交保单正本,凭保单正本图片和邮寄单据图片先行办理;征税要素银行担保可先与对应机构的备案人员建立文本图像电子传输,后续补充原件或补办相关手续。
(三)公式定价商品合同备案与二次结算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备案,特殊时期的二次结算可通过邮箱、微信、传真等方式提交合同、最终结算发票等相关资料,后续补充原件或补办相关手续。
(四)审价作业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无纸交互,特殊时期,海关需要审核纸质资料的,可通过邮箱、微信、传真等方式提交相关资料,后续补充原件或补办相关手续。
(五)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
企业可通过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后续补充原件或补办相关手续。
(六)有纸报关单修撤
企业通过邮箱、微信、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后续补充原件。
(七)主动披露
企业通过邮箱、微信、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后续补充原件或补办相关手续。
三
其他举措
(一)如确需到海关业务大厅办理业务的,请申办人员在办理业务全过程中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人员安全间隔,并配合现场人员做好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于进出口企业和个人愿意以邮递方式办理、提交单据和接收有关海关通知、单证的,各业务现场将予以支持。
(三)其他海关业务问题还可登录石家庄海关网站,进入“在线服务”或“业务咨询”栏目进行查看( http://shijiazhuang.customs.gov.cn)。
相关业务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_
_
供稿:石家庄海关法规和综合业务处
监制/董秉坤
审校/郑惠华邢兆洁
编辑/陈柏魏云昊
_
石家庄海关12360
__
长按二维码
了解石家庄海关更多
_
原文作者:石家庄海关1236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