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上海海关在行动
昨天是2019年4月26日,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奋力夺金:知识产权和体育”。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上海吴淞国际邮轮港也迎来了一场独具一格的“商品秀”,引得出境游客及外籍船员纷纷驻足围观。那么是什么使得这场“秀”显得如此的与众不同?原来在出境大厅内陈列展示的是上海海关近期查获的各种假冒侵权体育产品:“大力神杯”、“球衣球裤”、“足球鞋”、“俄罗斯世界杯比赛用球”……
一个个与足球运动有关的商品一一陈列,为游客和外籍船员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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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二、海关对个人携带的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发现个人邮寄或者携带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予以扣留,但当事人向海关声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三、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答: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博会标志专有权。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
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这是上海海关“2019年度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也是上海海关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社会公众受众面和普及度的有益尝试。
文字:上海海关综合业务处
摄影:宝山海关
制作:上海海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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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上海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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