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8年第8号
关于泉州石狮服装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67号),泉州石狮服装城已列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于泉州石狮服装城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第一项到第十项规定办理。
泉州石狮服装城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已验收合格。
上述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8年11月14日
原文作者:厦门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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