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124 发表于 2021-5-11 12:45:08

广州海关邮件通关查询最全指引——有了它,妈妈再也不用问我邮件去哪了.

自从“广州海关12360”微信开通邮递物品自助查询功能以来,受到不少网友的欢迎。为了让大家用好查询功能,“广州海关12360”陆续推出了一些指引,后来我们的微信功能经过两次升级,部分内容也有所更新,结合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重新编辑了更加全面的指引,需要的小伙伴快快收了吧……查询系统入口



目前用邮人可以通过广州海关互联网站、“广州海关12360”微信、“广州海关12360”微博私信服务三种渠道查询在广州海关通关的邮件信息。用邮人输入邮件号即可查询相关状态。
小贴士
1.邮件编号共13位,其中首末2位为字母,中间9位为数字,例如:“XX123456789XX”。2.本系统仅查询在广州海关通关的邮件信息,暂无法查询其他关区邮件、未向海关申报邮件、商业性快件的通关信息。3.对邮件是否属于广州海关监管存在疑问的,请拨打邮政查询电话020-11183。查询结果显示
输入邮件号后,系统会显示出“邮件处理状态”、“邮件号”、“进出口方式”、“国别”、“主要物品内容”、“最新处理时间”、“应缴税款”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除了下文将重点介绍的邮件实时状态外,这里主要说明一下 “最新处理时间”:

由于我关邮件查询系统与我关邮递物品通关管理系统实时关联,因此在本系统查询到的都是邮件的实时状态,“最新处理时间”是指该邮件进入该状态的时间。如图中显示邮件处理状态为“邮件已放行”、“最新处理时间:2015-5-12 14:10:09”,则表示该邮件于2015年5月12日14时10分由海关放行。
邮件处理状态
目前邮件处理状态一共有五种,分别是“很抱歉!我关无该邮件相关信息”、“邮件尚未送交海关”、 “邮件正在办理海关手续”、“邮件已办结退运手续”、“邮件已放行”。



如处理状态显示为“很抱歉!我关无该邮件相关信息”,则表明您的邮件不在广州海关清关,或者邮政公司未向广州海关申报,您需联系邮政公司咨询邮件是否在广州海关清关,是否已向海关申报。

不少用邮人反映,在EMS上已经查询到了海关,为什么在海关查询系统里查不到呢?

我关邮件查询系统与我关邮递物品通关管理系统实时关联,通过此系统查询到的邮件通关状态更为准确可靠,目前广州海关12360热线与邮政11183热线统一依托我关查询系统显示状态对外提供答复。



如处理状态显示为“邮件尚未送交海关”,则表明邮政公司已向海关申报电子信息,但是未将邮件实物送交海关查验,此时您可以联系邮政公司尽快将邮件送交海关办理清关手续。



如处理状态显示为“邮件正在办理海关手续”,则表明该邮件已进入海关环节,请耐心等待清关结果。如果您比较着急,欢迎您拨打020-12360咨询了解。



如处理状态显示为“邮件已放行”,表明邮件已办结海关手续,你可以联系邮政公司咨询后续物流情况。

温馨提示:查到“邮件已放行”时,请顺便看一下应缴税款处是否有显示金额。如有显示金额,那您这件需要缴纳对应的税款,如无金额显示则无需缴税。

如处理状态显示为“邮件已办结退运手续”,表明海关收到了收件人或者邮局的退运申请,并办结退运手续。
退运小贴士1.海关是根据退运申请办理退运手续,不会主动退运邮件,如您的邮件办理退运而您不知情,请联系邮政公司咨询具体原因。2.此状态仅表明邮件在海关环节已办结退运手续。是否已退回原寄地建议您咨询邮政公司。
再次提醒:如果您在EMS官网和海关查询结果不一致时,请以海关查询系统状态为准;如果遇到邮政和海关回复不一致时,可通过020-12360热线或“广州海关12360”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通过关邮合作机制,由确定的责任方进行回访。

特殊状态处理

现场海关一般在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海关作业流程,不过遇到以下特殊情况,就需要邮政公司联系收件人进行进一步处置:
(一)需办理货物报关:经过海关审核,邮件内物品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或限值规定(单一且不可分割的除外)的,需办理货物报关手续。(二)需提供价格资料办理征税手续:经过海关审核后认为价格存疑的邮件,收件人须将邮件情况说明、价格资料(原始购买发票等)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提交给海关审核,海关审核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三)需办理退运手续:收件人无法办理上述2项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办理退运手续的,可向邮政公司提交退运申请,由邮政公司向海关申请退运。。
出现以上情况,邮局将制作《邮件处理通知单》并向收件人寄递,以此告知收件人邮件的具体情况。请收件人认真阅读通知单的内容并选择合适的清关方式。如对通知单内容有疑问可拨打通知单上的联系电话咨询。

温馨提示:1.《邮件处理通知单》是邮局制作并寄出,并非传说中由海关交给邮局再由邮局寄出;2.广州航空处理中心报关组跟海关木有关系。
邮件税款征收
对于寄递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行邮税,并不是“个人自用物品就不要交税”哦。海关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来核定邮件内物品的完税价格,再按照物品的相应税率进行征税。

用邮人除了可以通过邮件查询系统查询到应缴税款外,海关在放行该邮件的同时,也会发出盖有海关单证章的《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请用邮人认真核对。

此外,由于不少用邮人对应缴税款存在疑问,小编结合12360受理咨询的情况,再给大家一些友情提示:

1.寄件人在填写邮件详情单时请做到如实申报。有时寄件人在邮寄包裹时,为确保包裹的安全往往会买保险,并虚报包裹的价格。当邮件进入海关征税环节,如果箱内的物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海关将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2.请保留好购物凭证。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规定,“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3.请寄件人在申报邮件价格时填写清楚币值,以便海关审核以及避免因币值申报错误带来的麻烦。

最后,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有用,记得点击右上角收藏哦。如果您看完以上指引仍有疑问的话,欢迎联系广州海关12360。

文:叶小群、昵子

编:蒿子
               
原文作者: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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