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2016年第1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公 告
2016年 第1号
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不断深化区域报关一体化改革,根据关区监管报关实际情况,现决定废止关于启用滞报金缴款通知和进口报关单撤销通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5年第5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有关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关于实施“多点报关、口岸验放”报关模式改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关于实行海运口岸出口运抵报告监管模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8年第3号》、关于规范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08年第4号》。上述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16年1月22日
原文作者:青岛海关12360热线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