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 发表于 2021-5-12 18:0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7年第1号

关于废止《厦门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2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已经实施,厦门海关公告2007年第5号(《厦门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7年1月6日

               
原文作者:厦门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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