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公告2017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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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7年第5号
为进一步落实海关总署2016年第16号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第20号公告,现就南京关区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对外服务方案公告如下:
一、文档发布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以下简称南京数据分中心)通过其网站(www.njeport.com)发布《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1)、《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清单》(附件2)、《海关外网数据交换接口规范》(附件3)、《南京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申请表》(附件4)、《南京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联通(上线)申请表》(附件5)、《海关预录入业务数据交换安全承诺书》(附件6)、《南京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通须知》(附件7)、《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联通测试报告》(附件8)。
二、业务受理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需要使用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进行导入的,在已经办理完成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后,可联系南京数据分中心办理业务数据交换相关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填写《南京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送交南京数据分中心,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其他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实行“三证合一”后换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预录入业务数据交换安全承诺书》。
(二)南京数据分中心审核相关材料。
(三)南京数据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发送《南京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通须知》,并向企业提供预录入业务数据交换相关技术服务支持工作。
三、接口联通测试
(一)软硬件环境准备。企业按照《南京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通须知》,自行准备用于业务数据交换的软硬件设备,完成系统技术环境和互联网联网环境准备。
(二)内部系统改造。企业自行改造内部信息化系统,或选择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改造内部信息化系统,生成符合海关业务规范的报文。
(三)业务数据格式预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在其网站(www.chinaport.gov.cn)提供业务数据格式预检工具,企业可使用此工具对自身内部系统生成的报关报文进行检测,确保生成的报文结构符合报关规范后,联系南京数据分中心申请接口联通测试。
(四)接口联通测试流程如下:
1﹒测试申请。
企业填写《南京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联通(上线)申请表》,勾选“联调测试环境”,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南京数据分中心,申请联通测试。
2﹒联通测试。
南京数据分中心按照企业申请联通测试的先后顺序安排企业测试,并向企业提供测试账号。
企业根据南京数据分中心反馈的配置信息自行配置企业联通系统环境,并参照南京数据分中心提供的标准报文样例进行联通测试。
南京数据分中心配合企业进行联通测试工作。
3﹒测试通过。
企业在联通测试完成后,填写《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联通测试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南京数据分中心,经南京数据分中心确认测试通过后备案。
四、接入
测试通过的企业可以申请预录入系统正式环境接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企业填写《南京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联通(上线)申请表》,勾选“运行环境”,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南京数据分中心。
(二)配置。南京数据分中心完成运行环境配置信息后,向企业反馈相关信息,如用户ID等。
(三)接入。企业根据南京数据分中心反馈的配置信息自行安装配置内部环境,完成系统接入工作。
五、热线服务
南京数据分中心提供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热线服务,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拨打南京数据分中心服务热线025-9688888,也可以拨打1236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本)
2.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清单
3.海关外网数据交换接口规范
4.南京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申请表
5.南京关区业务数据交换接口使用联通(上线)申请表
6.海关预录入业务数据交换安全承诺书
7.南京关区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通须知
8.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联通测试报告
(以上附件请登录南京海关门户网站或者点击最下方的“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南京海关
2017年6月30日
点击“阅读原文”
原文作者: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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