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八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海关总署《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措施》,化解疫情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冲击,进一步发挥综合保税区在稳外贸稳外资中的作用,支持关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厦门海关研究制定了《厦门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八条措施》。1
加强和福建省商务厅、漳州市等地方部门联系配合,积极支持在古雷港等关区范围内有条件的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发挥多区叠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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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翔安新机场综合保税区前期研究,积极参与厦门新机场建设前期规划,结合厦门新机场区域性枢纽机场定位和航空物流、临空产业规划布局特点,主动参与新机场综合保税区设立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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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海沧保税港区、象屿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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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署统一部署,探索象屿保税区整合优化模式,做好转型工作,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服务开放型经济建设,加快释放综合保税区政策红利。
整合优化
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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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泉州综合保税区做大全球维修产业,拓展再制造业务,扩大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规模,优化区内保税监管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入区发展,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出口监管模式创新,促进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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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泉州综合保税区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仓库管理系统(WMS)等管理系统且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企业,研究探索“远程网上非侵入式保税监管”。对海沧保税港区、象屿保税物流园区、象屿保税区内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仓库管理系统(WMS)等管理系统且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企业,探索实施“ERP联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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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设立专职联络员,推行“一对一”服务机制,通过12360、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个性化信用培育,对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的区内企业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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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多证合一”、纸质材料邮寄或电子文档网络传输等措施的推广力度,加强“海关办事服务指南”的宣传,对区内企业需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或变更以及账册设立、变更等手续的,积极引导企业实现网上办理。
供稿单位:自贸处
图片素材:东渡海关、海沧海关、机场海关、泉州海关晋江办、古雷海关
原文作者:厦门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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