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深化改革和厦门海关一体化改革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关区报关服务效能,厦门海关决定开展报关单集中审核业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审单处负责以下报关单的接、审、征、放作业:
(一)东渡海关辖区范围内报关单;
(二)海沧海关、高崎机场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驻高崎办事处、驻同安办事处、驻国际邮轮港办事处、泉州海关、漳州海关、东山海关、龙岩海关辖区范围内进出口无纸免税报关单。
办事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
二、海沧海关、高崎机场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驻高崎办事处、驻同安办事处、驻国际邮轮港办事处、泉州海关、漳州海关、东山海关、龙岩海关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有纸报关单、进出口无纸涉税报关单的接、审、征、放和统计作业。
上述事项于2016年1月2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6年1月20日
原文作者:厦门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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