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02131 发表于 2021-5-14 17:2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7年第2号

    自2017年5月8日起,厦门市集美区海关监管业务调整由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管辖,相关机构进驻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

业务办理范围:

一、集美区内的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业务。

二、集美区内的进出口企业管理业务。

三、集美区内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海关监管场所的管理。

业务办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海沧海关 联系人:徐凡帆 电话:0592-2357171

驻同安办事处联系人:郑永生 电话:0592-6195266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7年5月4日

               
原文作者:厦门海关1236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