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
自2017年5月8日起,厦门市集美区海关监管业务调整由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管辖,相关机构进驻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
业务办理范围:
一、集美区内的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业务。
二、集美区内的进出口企业管理业务。
三、集美区内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海关监管场所的管理。
业务办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海沧海关 联系人:徐凡帆 电话:0592-2357171
驻同安办事处联系人:郑永生 电话:0592-6195266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7年5月4日
原文作者:厦门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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