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19号自2014年11月4日起,厦门海关驻高崎办事处负责办理厦门海关辖区内非贸物品审批业务,具体包括外交机构及人员公自用物品审批、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自用物品审批、定居旅客进出境安家物品审批、高层次人才进出境自用物品审批、我驻外使领馆离任回国人员进境车辆审批、留学回国人员购国产免税车审批、机动车辆后续监管。同日起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不再办理非贸物品审批业务。
业务办理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92—7703385。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4年11月5日
原文作者:厦门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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