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黄埔海关关于公布我关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具体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的通告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守法自律、自查自纠,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现公布黄埔海关关区接收主动披露的部门和联系方式: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以选择向稽查处、太平海关、东江口海关、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主动披露。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以选择向稽查处、太平海关、东江口海关、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主动披露。
特此通告。
黄埔海关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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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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