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 发表于 2021-5-15 20:43:16

黄埔海关帮扶企业复工生产 做好“六稳”工作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海关总署和广东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关区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全力做好“六稳”工作,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保障防疫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进口快速报关

(一)开设报关绿色通道。

在各隶属海关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进口防疫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报关受理专窗(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物资即到即提、报关“零延时”。支持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步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快速报关,紧急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后续补办相关手续。积极应对国内部分国际航线停飞对防疫、捐赠物资进出境报关的不利影响,设立跨部门工作组统筹报关监管安排,协调口岸海关建立畅通的批准转关运输渠道,确保物资快速验放。

(二)简化应急进口药品等审批手续。

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冠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类防控物资,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对捐赠进口和省级联防联控机制下确认采购应急进口的未获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类物资,可先放行后补证。
二全力帮扶企业复工生产

(三)对外贸企业复工生产进行分类指导。

发挥企业协调员作用,主动对接高级认证企业需求和报关困难,助力防疫物资尽快到位开展复工生产。优化大型设备检验报关模式。为重点企业大型设备进口提供集中检验、到厂检验、无损查验等报关便利。把对货物的检验工作由口岸后置转移到企业工厂,提升大型设备的口岸报关速度。在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从事防疫所需的医疗、保障等行业的企业,可直接适用分送集报及集中内销便利化措施。

(四)推行“不见面”审批和外勤作业。

推行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等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电子口岸制卡业务全部实现“互联网+海关”网上平台办理,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完成制卡和收卡服务。对税款担保、退税审批、预裁定、原产地签证等业务推广网上办理。开展全程网上稽核查执法试点,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送达法律文书、传递数据资料、视频磋商等,实现结果互认,压缩实地稽核查频次,减轻企业配合负担。

(五)助力外资大项目落地。

通过属地纳税人管理措施,对新设立外资企业提供“一口办理”税政服务。针对大型外资企业,在企业立项之初,由属地纳税人管理部门综合评估企业可享惠程度,为企业提供保证保险、汇总征税、预裁定、减免税政策等综合纳税“服务包”。为大型外资企业新增项目开展“一对一”减免税政策服务。

(六)开展疫情影响监测研判预警。

紧跟疫情发展形势,从企业、商品、贸易方式、运输方式等多渠道加强数据挖掘,监测研判关区外贸走势,分析对主要行业、外贸订单等影响,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三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七)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法定免税条件的进口防护服、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提供先登记快速放行、后补办免税手续,线上线下并联办公、优先办理免税手续服务。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扩大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等进口。

(八)延长滞报金起征时间节点和税单缴款期限。

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顺延至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涉及监管证件的,在有关部门正式签发许可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涉及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海关签发减免税证明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同时涉及许可证件监管要求和减免税手续的,在最后一份证件或证明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或者捐赠的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非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免征滞报金。因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海关按照规定对滞报金进行减征。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对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缴款期限统一延长到2月24日。

(九)严格规范出入境环节收费。

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在“单一窗口”和各收费业务点公示收费内容、标准和监督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大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十)全面推广“提前申报”进一步提升报关时效。

推广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对于在黄埔关区的进口货物,允许所有企业按照“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对于在黄埔关区的水运出口货物,允许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按照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公路运输的出口货物允许所有企业按照“提前申报”模式报关。

(十一)持续深化报关改革。

全面扩大“两步申报”“两段准入”试点范围,深化海运口岸24小时智能报关改革,推广至东莞片区试点海运码头和跨境电商作业场所,选取试点码头试行无查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 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促进汽车零部件进口报关便利,对涉及CCC认证的所有进口汽车零部件,海关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持续推行进口大宗散货重量鉴定改革。

(十二)优化货物查验方式。

及时调整布控查验规则,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快速报关。对重点进出口生产企业,特别是生产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负压救护车、呼吸机等重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安排机检查验,减少人工干预。对于复工生产的生产型企业急需报关的进出口货物,确需查验的予以优先安排。对不适合在口岸实施查验的,可应企业申请先行提离,实施目的地监管和到厂再查验。推广“互联网+查验”,实现查验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
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三)支持食品农产品和生活消费品扩大进口。

压缩对粮食、动植物源性饲料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办。全力保障粮食、肉类、水产品、水果等关系民生的食品农产品和生活必需消费品快速报关。继续做好非洲猪瘟等动植物疫情防控,保障进口食品农产品安全。

(十四)给予个人携带防疫物品进境便利。

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中涉及防疫物资的,可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从宽掌握。对于声明涉及防疫物资的邮件快件,可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组织严厉打击涉证涉税的进出口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走私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支持力度

(十六)加快加工贸易业务办理。

加工贸易企业按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册超过有效期的,以及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允许企业延期办理手续,事后补交有关材料。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保税货物的,海关凭企业申请,登记货物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十七)推进稽核查保税货物平衡核算合理误差认定处置改革试点。

对企业经营保税货物平衡管理的差异经认定合理的,不作为违规行为处置。
七宽严相济原则办理案件

(十八)拓展企业主动披露政策应用。

引导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在线受理。对企业主动报告涉税违规行为,符合海关总署2019年161号公告规定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十九)推行容错机制保障企业权益。

对于“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根据国家、省、市认定的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及销售企业名录,将企业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成效,作为认定海关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重要参考。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工商注销、证券上市、再融资、重组、申请配额、贷款、工程承揽或行业评优等需要出具黄埔关区资信证明的,提供寄送服务。

(二十)从轻从快办理受疫情影响的违规案件。

疫情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申报不规范违反海关相关管理规定的,运用宽严相济的执法手段,视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快速办理涉及疫情防控、人民健康安全、受疫情影响复工生产企业的稽核查业务,对海关稽核查发现的简单案件使用快速办理程序,不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将视疫情防控需要做相应调整。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黄埔海关遵照执行。

措施实行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可与黄埔海关联系:

综合业务处,电话:020-82130229(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黄埔海关12360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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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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