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dgy 发表于 2021-5-21 09:18:18

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

前段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合金钢粉末、不同厚度的冷轧非卷材等146个商品编码项下的钢铁产品,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在此情况下,一些企业萌生了通过改变商品编码申请退税的想法。笔者在此提醒,此种操作方式税务风险非常高!
政策目的:
减少高能耗钢铁产品产能
被取消出口退税的146个商品编码项下的钢铁产品,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2021)》第72章钢铁、第73章钢铁制品。此前,这146个商品编码项下的钢铁产品主要适用10%或13%的出口退税率。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这部分钢铁产品主要为一般钢材产品或低附加值产品。
16号公告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具体举措之一。《纲要》指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当前,在国际铁矿石进口价格攀升背景下,钢铁生产企业的成本不断增加,利润空间被不断挤压。一些低附加值的钢铁生产企业打“价格战”,低成本恶性出口,主要的利润来源即为出口退税。这样一来,外国成为我国钢铁产业主要利润的受益方,中国却承受着高能耗和高污染的影响。5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落实提高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对生铁及废钢等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等政策,促进增加国内市场供应。同时,也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抑制高耗能项目。
实操提醒:
慎重改变商品编码
近期,有两家从事钢铁产品出口业务的企业向笔者咨询:16号公告施行后,企业应该怎么办?两家企业的初步想法,均为改变商品编码,适用未受16号公告影响、可以继续享受出口退税的新商品编码。笔者认为,这种思路的操作风险很大。
当前的商品编码分类,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的,一种货物只能对应一个商品编码。如原申报商品编码是准确的,企业不得采取新的商品编码进行申报。否则,将因申报不实受到海关的行政处罚。同时,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
如果原申报商品编码确实有错,企业需要按照正确的商品编码进行申报,进而对照16号公告附件的《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确定能否适用出口退税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因自身判定有误而修改报关单的企业,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理,需要退回已经取得的退税款。因此,企业如果需要改变申报商品编码,应事先与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具体解释改变申报商品编码原因等事项。
企业如果确需适用出口退税政策,还是应该在深加工上下功夫。例如,企业生产税号72052100项下的合金钢粉末,2021年5月1日起无法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法利用归类规则,对现有的产品进行深加工,将税号72052100项下的合金钢粉末,加工为73130000项下的带刺钢铁丝,进而适用10%的出口退税率;加工为73160000项下的钢铁锚,则可以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
需要强调的是,商品编码的判定需要依靠专业的海关归类知识。产品的商品编码是否发生改变、变为哪种商品编码等问题,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归类预裁定确定,或借助归类专业人士的力量进行判定。
政策提示:
关注其他相关税收政策
近期,除16号公告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钢铁产业的政策。
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印发),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4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4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整体来讲,进口铬铁(按重量计含碳量在4%及以下)的关税税率下调了1个百分点,出口硅铁、铬铁等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税率增加了5个百分点。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减少钢铁这种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增量产能,系通过增加进口、减少出口的方式,将已有的钢铁产品留在国内。同时,在保证国内钢铁供应的前提下,减少铁矿石的进口,进而减少生产钢铁产品对环境的污染。笔者提醒相关企业注意上述政策的最新变化,有效控制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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