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海关:“主动披露”制度让诚信企业多受益
湘潭在线5月2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武慧 通讯员 朱明)5月21日,韶山海关传来消息,辖区内一企业通过连续三年韶山海关主动披露特权使用费等相关情况,享受到了海关“主动披露”政策的红利,依法获得减免滞纳金20余万元。这是韶山海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成果之一。该企业就特许权使用费向韶山海关主动披露,提交了有关材料。经核实,海关认定企业可适用“主动披露”政策,依据有关规定,除补征税款外,决定不再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和信用降级。
“主动披露”政策是海关为进一步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而出台的一项制度,是指企业对照海关监管制度要求,通过自我检查,在海关下厂稽查前主动将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报告海关,经海关确认符合“主动披露”要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一项制度。该制度将过去“海关为主”的监管模式转变为发挥企业自主管理意识、推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综合治理”模式,目的是促进企业自我规范,体现了“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今年以来,韶山海关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在核查工作中加强政策宣讲,时传达海关最新对企政策,帮助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为鼓励、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及时纠正错误,避免更大的损失,韶山海关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开展政策宣讲,为企业“划重点、标关键”,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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