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68797 发表于 2021-6-3 08:13:23

向海关申报,总价少写了一个零,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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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关申报,总价少写了一个零,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问:请问,我公司主要经营食品一类的进出口贸易,预计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商品总价尚未敲定,但货物已在途运输,即将到达海关关口,可能会出现申报总价和实际成交价不符的情况,这种情况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实申报商品价格),海关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贵司预计进口的货物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信息,包括货物的实际总价,否则都会构成申报不实,在事实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申报不实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申报不实的,误报价格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海关可依法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某报关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受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向S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果胶5000千克,申报总价为6500 欧元,申报商品编号1302200000,进口关税税率20%,报关单号22012017100037XXXX。经查,上述货物的实际总价为 65000欧元。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186115.53元。当事人未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依法有管辖权的海关可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某报关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2日受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向S海关申报一般贸易项下一般贸易项下果胶5000千克,申报总价为6500 欧元。经查,上述货物的实际总价为 65000欧元。其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申报不实,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186115.53元。当事人漏交税款的违规行为涉及国家关税征收,影响国家税收管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七条之规定,S海关对当事人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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