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586635 发表于 2021-6-4 13:57:00

注意!海关调整!6月10日起,涉及钢坯、生铁、再生原料等






2021年6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39号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原文如下:



其中提到: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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