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709025 发表于 2021-6-7 08:37:42

28批次进口申报过程中漏报运杂费,被海关稽查后会被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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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在一次进口贸易中,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一批货物,但由于疏忽导致未如实更新运输费用,导致低报运输费用,请问会造成什么后果,受到怎样的处理?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此处所讲的如实申报也包括运输费用,申报不实的根据《海关法》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规定,申报不实的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因此,贵司对运输费用申报不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依法会对你司处罚款。



典型案例: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间,当事人先后28次以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单位向S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洗发水、护发素等货物共计36204.84千克,申报总价共计360492.31欧元,申报运费共计人民币73712.60元及204.95欧元。经海关稽查发现,上述货物中实际有部分商品为赠品,当事人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赠品价值;此外,当事人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实际运费。经查明,上述赠品共计价值94311.65欧元;上述货物实际运费共计人民币175504.89元。经核定,上述货物共计漏缴税款人民币221511.08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期间先后28次进口货物过程中漏报赠品及运费,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规范,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应如实申报,包括如实申报运输费用。本案中当事人本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稽查,并依法缴纳税款,但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实际运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申报不实,申报不实导致影响了国家关税征收。据此,S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 (四)项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7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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