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要求,结合新海关职能职责变化情况,现将调整后的《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关务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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