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答复“在黄冈设立海关”的建议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海关总署网站6月17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24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海关总署经商中央编办,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支持在黄冈设立海关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海关总署在《答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中央编办印发的《口岸检查检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未批准设立口岸的地区确需设置海关机构的,应当是进出口业务集中地,而且在距离相邻同类机构、管理幅度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武汉海关作为海关总署直接领导的正厅级直属海关,负责湖北省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央编办本着‘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湖北省口岸开放和各市州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海关业务集中度和海关机构管理幅度等,批准武汉海关下设16个隶属海关。其中黄冈市的海关业务由黄石海关负责。”海关总署在《答复》中指出,“黄石海关为完善监管,优化服务,将黄石海关综合业务二科的办公地点设在黄冈市,承担黄冈市相关海关业务。目前,黄石海关的机构设置、人力配备,能够满足黄冈市各项海关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们将要求武汉海关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黄冈市日益增长的各项海关业务需要。”
另外,海关总署还表示,我署将密切关注武汉海关关区业务量的发展变化情况,积极争取中央编办支持,适时优化调整海关机构布局,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钟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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