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海关手续擅自转让保税货物,货值近50万,会被如何处罚?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未办理海关手续擅自转让保税货物,货值近50万,会被如何处罚?
问:我们公司从事加工贸易,向海关申请获取了加工贸易手册,进口了一批货物。由于业务部门人员海关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在并未获得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将保税品转让给其他公司,请问此行为会给我司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答:可能会被处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海关可依法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贵司在未获得海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保税货物转让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法律规范,海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你司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某工具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8月向Z海关申请编号为C2212735XXXX、C2212735XXXX的加工贸易手册两本,并通过上述两本手册进口了保税货物刀头共计1522475个。经查,当事人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保税刀头中的747374个转让给江苏某工具有限公司。经核定,上述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98121.3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00514.91元。以上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本案中当事人某工具有限公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保税货物转让,其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的规定,符合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海关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Z海关对当事人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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