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好消息,海关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深化改革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海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的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对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的部分领域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具体改革是哪几项?改革方式是什么?改革范围是什么?请跟随小编的整理一起了解一下吧。
直接取消审批(1项)
改革事项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改革方式
直接取消审批
改革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
审批改为备案3项(全国范围内2项 自贸区范围内1项)
改革事项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改革方式
审批改为备案
改革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
改革事项
对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改革方式
审批改为备案
改革范围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口岸区域
实行告知承诺(1项)
改革事项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
改革方式
实行告知承诺
改革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的口岸区域
优化审批服务(10项)
改革事项
1.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
2.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3.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4.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5.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6.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7.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8.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9.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1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改革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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