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报】兴业原副总经理兼进出口部部长姚某、贸易分公司采购储运部原副部长陈某涉嫌贪污罪被起诉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进出口部部长姚某、贸易分公司采购储运部原副部长陈某涉嫌贪污案,由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5年11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姚某利用担任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水产一部部长、进出口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公司水产贸易等工作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某侵吞公共财物,被告人姚某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贪污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系经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党委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公司从事经营、管理等工作,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陈某共同实施部分贪污犯罪,二人依法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7月7日,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姚某、陈某涉嫌贪污罪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投稿丨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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