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312 发表于 2021-8-12 17:37:11

广州海关应对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海关总署和广东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广州关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广州海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01

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进口原料及设备绿色报关机制

在隶属海关单位有关业务现场建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绿色报关机制,设立专窗和绿色通道,专人值守,在做好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验放工作的同时,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口原料、设备、生活必需品的快速报关,继续推行“零延时”报关服务,特殊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

02

对捐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减免税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

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捐赠物资办理减免税进口的,提供先登记快速放行、后补办免税手续。实施“异地捐赠全国报关一体化申报”“就近就地办理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免税捐赠防疫物资‘一次审批、分批进口’”“线上审核捐赠物资资料”和“指引海内外捐赠人与慈善机构办理捐赠业务,对接口岸海关全程无缝的零延时报关”等便捷办事方式,方便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03

延长所有税单缴款期限,免征滞纳金

按照广东省复工日期,对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10日前的,全部延长缴款期限至复工之日后15天内;对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缴款期限统一延长到2月24日。对缴款期限在企业复工日前的税单产生的滞纳金一律免予征收。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如超过缴款期限3个月内可补缴税款的,依企业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免征滞纳金。

04

优化疫情防控物资和企业生产用原料非贸渠道的申报流程

对因发运紧急防控物资所需而未及时把单证准备齐全的快件,可凭快件总运清单、分运单先行办理报关手续,发票、委托书、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单证资料可以事后补交。简化跨境电商商品的报关流程,对涉及订购人实名认证管理的,以事后数据验核方式实施,加快防疫物资快速报关。拓宽“关邮e通”服务功能,设置邮递渠道疫情防控物资服务专窗,实行7×24小时优先保障邮递渠道疫情防控物资快速报关。

05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为企业提供多种便捷报关方式

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报关作业模式。对企业在采用新的申报模式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按照总署容错机制,区别对待;大力推进“两段准入”“两轮驱动”改革,缩减申报准备、转关办理和海关报关时间;推进进口“船边直提”、出口“运抵直装”改革;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企业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可通过“线上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海关迅速办理。

06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物资快速验放

在做好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验放工作的同时,全力保障企业原料、机械设备以及农产品、食品等生产生活必需消费品的快速验放及目的地检验,对于报关后布控的相关货物,安排优先实施查验检验、落实“先放后检”等,加快报关速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07

对税款担保、原产地签证等关税业务进一步推广“线上海关”应用

加大力度推广关税保证保险等联网担保方式和税款电子支付,进一步推广原产地线上办理、证书自助打印,实现关税业务“零见面”办理模式。对于确需到现场办理原产地证书签发手续的,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错峰安排企业到场办理,减少人流聚集风险。

08

企业注册登记业务“零接触、网上办”

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关区特色政务服务(广州)”“多证合一”等网办途径,全面深入推行海关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零接触、网上办”,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快速办理。对于仍需企业现场提交纸本申请材料的,允许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文档等灵活形式发送主管海关先行办理,相关纸本材料后续补交;对确有线下办理需求或遇网络问题无法在网上提交申请的,海关及时安排人员予以协助。

09

指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手(账)册变更、延期等手续

加强与陆续复工的加工贸易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企业生产进度和复工情况,建立应急处置底账,安排专人专岗逐一跟进,对因疫情影响需要调整生产计划的,及时指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手(账)册变更、延期等手续,实现关企无缝对接。

10

整合监管资源,创新外勤作业工作方式

除需排查重大风险以外的作业,结合关区实际创新“互联网+核查”等作业方式,探索实施远程视频、电子数据传输等形式开展作业,应用“广州海关线上信息核对(小程序)”等科技手段,降低实地核查频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11

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发布《广州海关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0〕1 号),保留实体窗口服务的同时,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倡导行政相对人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互联网+海关”等线上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方便企业办理业务,助力防控疫情。

12

对企业复工复产的物资快速检疫审批,压缩检疫审批时间

对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口水果、粮食、肉类、水产品等需要实施检疫审批的,实施快速检疫审批,缩短准入周期,并缩短出境农产品等企业检疫注册行政许可办理时间。

13

优化医药等特殊物品企业审批

   对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出境特殊物品实施快速检疫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对进境疫情防控特殊物品免于审批,采取登记后放行的便利报关方式运作。

14

快速审核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适用免除担保资格申请

对于涉及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企业,提出培育认证需求的,抽调骨干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开展认证,尽快引导企业成为AEO企业适用报关便利措施。对获得资格企业即时开通权限,适用报关货物免除税款担保便利措施。除总署明确的情形外,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均不启动重新认证。

15

扩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协调员服务适用范围

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协调员服务适用范围扩大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重点一般认证企业,对接所有协调员企业全程跟进指导货物报关,即时协调处理报关问题,充分发挥AEO国际互认协调机制,助力企业在境外便利报关。

16

扩大广州海关优化AEO企业报关服务措施适用企业范围

将广州海关优化AEO企业报关服务措施四大类11条具体措施适用范围扩大至关区重点生产型企业,在信用培育、便捷报关、技术支持、政策宣传等方面提供服务。

17

推进进出口食品企业差别化管理模式,加快便利报关

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推进远程监管在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后续监管中的应用和复制推广。

18

免收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担保

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时,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收取担保的之外,对于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以及涉嫌违规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海关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19

延长加工贸易相关业务办理时限

   广州关区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向海关说明情况后,海关先行为企业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确保企业进出口报关不受影响;引导企业采用内销集中纳税方式先内销货物,于次月15日前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20

加快放行企业捐赠等保税货物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事后企业凭捐赠或被征用的有关材料办理手(账)册核销等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经企业申请并办理海关手续后,货物可投入国内疫情防控工作使用。)

21

运用保税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及复工复产原材料高效运转

支持医药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AEO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运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存放疫情防控物资及复工复产原材料,对紧急进出的物资采取“先进区、后报关”“先出区、后报关”等便利报关方式运作;对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22

优化风险布控

进一步开展人工精准分析布控,优化布控规则,提升涉及企业开工生产进出口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风险布控的精准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出口快速报关。

23

加快指定监管场地申请、建设和验收进度

积极指导相关经营单位推进指定监管场地申请和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组织考核验收,为肉类、粮食、水果等农产品进口提供有力支撑。

24

推进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

发挥技术中心国家、省、市级六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技术咨询、检测、认证和培训服务。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优化检测流程、压缩检测时长,助力报关速度的提升。发挥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作用,为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精准高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25

加强疫情影响研判,精准施策

摸排关区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分行业、分业态、分重点加强与生产、贸易、报关、物流等企业联系沟通,密切关注暂未恢复生产企业动态,准确把握疫情变化和企业生产情况,问计问需问难,全力支持外贸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26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强化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及时解答企业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转化社会举报线索。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进出口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安全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深入推动海关与公安、市场监督等执法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多方合作,实现对侵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链条式打击。

27

培塑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加大对企业信用培塑力度,支持有意愿、有需求、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走出去”。根据重点企业要求,提请总署加快新增备案申请审核、备案变更、备案撤销等业务办理速度。积极宣传维权成效,塑造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28

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充分发挥海关技贸评议基地和技术中心的作用,主动收集掌握国外因疫情对我国企业出口采取的技术壁垒,积极参与WTO/TBT-SPS措施通报评议工作,推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工业产品及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29

畅通对外咨询服务渠道

依托12360对外服务热线,通过电话、微信、微博、电邮、门户网站“业务咨询”等多个渠道受理与解答企业咨询。对外公布各报关现场专用窗口及绿色通道的联系方式,更直接有效地为企业答疑解难。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物资报关及减免税的最新措施,推广在线办理海关业务,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方面指引。

30

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加强口岸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通过精准普法,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复工复产。

以上措施适用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视疫情防控需要再作相应调整。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我关遵照执行。
               
原文作者: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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