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时,把几种食品报成“硬纸盒”,会被如何处罚?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报检时,把几种食品报成“硬纸盒”,会被如何处罚?
问:我公司从事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报检时,有几种肉制食品忘记报了,会被处罚吗?
答:有可能被处罚。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前需经隔离检疫的动物,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依照法律规定,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因此,贵司报检申报时遗漏部分商品,会由于部分商品未报检导致报检申报目录与实际出口货物不符,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也会产生部分商品未经检疫合格而无法通关。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贵司遗漏忘记几种食品的报检会导致报检的动植物商品与实际不符,可由海关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经T海关调查,2018 年12 月27 日,当事人代理某贸易有限公司报检的货物一批(报关单号: 012720189500XXXX69,总运单号/分运单号:61860XXXX33/3168XXXX8,申报名称为“硬纸盒”,申报数量9 千克,申报价值34 美元)。后经T海关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实际包含6 瓶肉罐头,5 件其他食品,6 件木板、实木器等植物性产品,3 件塑料水杯、玻璃杯等食品接触性商品,共计20 件,其中属法检商品19 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未申报进境检疫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T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 元。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前引案例涉及报检的商品与实际不符问题,这构成违法。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前引案例中,当事人报检时将20件商品均申报为“硬纸盒”,20件商品中含有肉罐头等食品,还有木板、实木器等植物性商品,共有19件商品属于法检商品,报检的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可由T海关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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