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罐“藏毒”黄埔海关首次查获国家管制精神药物“蓝精灵”走私案
记者从黄埔海关获悉,近日,黄埔海关在关区快件渠道首次查获走私进口国家管制精神药物“蓝精灵”,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涉嫌走私入境的精神药品224粒。日前,黄埔海关接宁波海关通报,发现当日经宁波机场海关入境发往东莞的某C类快件包藏匿有疑似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的药片。
黄埔海关缉私部门迅速协调东莞市公安局和有关物流公司,成立联合行动小组,对涉嫌走私的快件包裹进行追踪摸排。摸清货物流向后,行动小组周密布控,果断出击,于8月27日成功截获包裹,并抓获实际收货人2名,现场查获夹藏在茶叶罐与茶叶混装的“蓝精灵”片剂224粒。目前,该案已移交东莞市公安局进行后续侦办。
此案是黄埔海关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国家禁毒办联合开展的“寄递渠道百日攻坚行动”中查获的首起案件,也是该关快件渠道查获的首起走私国家管制精神药物案。
海关提示:“蓝精灵”多为蓝色片剂,主要成分是氟硝西泮(英文名Flunitrazepam),原系用于术前镇静及治疗癫痫、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的药物,因其溶于水后呈浅蓝色而得名。“蓝精灵”与酒精混合使用时,会产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使人神经兴奋,产生幻觉,并具有严重的成瘾性、强烈的依赖性和催眠遗忘作用,对人体危害性极大,其毒理作用比传统毒品更加强烈,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被我国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明令禁止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政 通讯员:濮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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