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小心陷入反倾销税的“坑”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进口申报,小心陷入反倾销税的“坑”!
问:我公司为贸易公司,进口一票货物过程中漏报了部分服务费,请问我公司会被处罚吗?
答:如经查实,贵司有可能被处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因此,贵司漏报部分服务费用构成申报不实,具体法律后果要结合贵司违法情形予以确定。
典型案例:当事人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S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模具钢块27300千克,申报价格为CIF62244欧元,申报商品编号为7218910000,报关单号XXXX20211000129145。经查,该货物属于应征进口反倾销税产品,需在报关单申报项目中规范填报相关计税信息。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当事人向S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模具钢块27300千克,申报价格为CIF62244欧元,申报商品编号为7218910000。经S海关调查,该货物属于应征进口反倾销税产品,需在报关单申报项目中规范填报反倾销税补充项(原厂商中文名称、原厂商英文名称、反倾销税、是否符合价格承诺),当事人未依法规范申报,构成违规。S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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