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顺利应对税务机关发起的出口退税申报首次实地核查?
为落实防疫要求,针对首次申报出口退税,需实地核查的企业采取“容缺办”先予退税,“不见面”的日子里
,“云辅导”不停歇,为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的外贸小萌新们,整理了退税“闯关秘籍”帮助大家查漏补缺防范风险,全面掌握实地核查要点,快来看看你都了解吗?
Tips
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需对其开展实地核查。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进行实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展实地核查或当面约谈等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核查和评估情况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理。
Tips
企业需保证税务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一致,当实际情况有变化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的信息变更。
Tips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或者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征税政策。
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经营情况应与其出口退(免)税业务相匹配。
Tips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业务的财务核算中,支付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时,会计处理上应做主营业务收入的冲减。
Tips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其中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保存期为5年。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6.《公司法》第七条
转载自出口退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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