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0101 发表于 2021-10-3 10:28:23

非洲猪瘟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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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多米尼加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842头家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8月18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多米尼加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63号)。本文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非洲猪瘟和海关及时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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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简称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猪(包括家猪和野猪)是非洲猪瘟病毒的易感宿主,且无明显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没有证据显示其他哺乳动物能感染该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感染后表现为高热、出血、高致死性等症状。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控的外来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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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病原是什么?如何传播?

非洲猪瘟病毒是非洲猪瘟科非洲猪瘟病毒属的重要成员,是非洲猪瘟病毒科唯一的虫媒传播DNA病毒,变异性强,网状内皮细胞和巨噬细胞内复制,通过感染猪的血液、组织液、内脏及其他排泄物排毒,对环境耐受力强。钝缘软蜱是非洲猪瘟病毒的自然宿主和传播媒介。健康猪与病猪或污染物直接接触是非洲猪瘟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猪被带毒的钝缘软蜱叮咬也可感染非洲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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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的主要危害是什么?

非洲猪瘟是严重危害生猪养殖业的疫病之一,一旦感染爆发,将会给养猪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据了解,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死亡率因感染的毒株不同而有所差异,高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可高达90%~100%。我国是生猪养殖和产品消费大国,生猪的养殖量和存栏量均占全球总量一半以上,同时猪肉是居民主要肉品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到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若该病毒在国内扩散蔓延,将对我国的生猪养殖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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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瘟历史与分布

1921年

东非国家肯尼亚首次确认非洲猪瘟疫情

1957年

传入欧洲

1971年

传入美洲

2007年

首次传播至欧亚接壤的格鲁吉亚,迅速传入俄罗斯,并在高加索地区定殖

2012年

传入乌克兰

2013年

传入白俄罗斯

2014年

传入波兰、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

2016年

传入摩尔多瓦

2017年

传入捷克罗马尼亚

2018年

传入我国辽宁

分子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传入我国的非洲猪瘟病毒属基因Ⅱ型,与俄罗斯、格鲁吉亚、波兰公布的毒株全基因组序列同源性为99.9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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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会感染人吗?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他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

市场上流通的生猪和猪肉都在部门严格监管下,市民大可放心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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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能否采取免疫措施?

目前国内外均没有安全、有效的非洲猪瘟疫苗,也无特效的治疗药物。通常采取扑杀、净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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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方法是什么?

非洲猪瘟实验室诊断包括病原学方法和血清学方法,病原学方法主要包括病毒分离-血细胞吸附试验、直接免疫荧光法、普通PCR和荧光定量PCR等,血清学方法包括间接ELISA测定ASF特异性抗体、阻断ELISA检测ASF特异性抗体等。

实时荧光定量PCR(qPCR)是实验室快速检测ASFV的常用方法。现在OIE推荐的诊断方法包括PCR和定量PCR,国内基本上以定量PCR为主。对于急性疾病的爆发,病毒检测(PCR)最有用,血清学诊断价值较低,因为大多数猪在抗体反应前(7~10天内)死亡;抗体检测只是用来监测仔猪猪群是否曾经感染的最佳工具,只有对于慢性型感染和康复猪群的回顾性诊断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8

海关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01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02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03

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04

加强对来自多米尼加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

05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06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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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号公告从何时开始执行?

自发布之日(2021年8月18日)起实施。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文/林萍萍史云鹏冯为民

(石家庄海关所属黄骅港海关)



编辑:常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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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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