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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工作交流】报关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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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12
发表于 2021-11-4 17:02:39
青岛海关发布2017年第2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公 告
2017年第2号
根据关区汇总征税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4年9月19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14年第10号》。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17年2月16日
废止
公告
《青岛海关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汇总征税的公告》
原文作者:青岛海关12360热线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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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发布2017年第2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