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12 发表于 2021-11-4 17:02:39

青岛海关发布2017年第2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公    告

2017年第2号

根据关区汇总征税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4年9月19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14年第10号》。上述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17年2月16日

废止

公告

《青岛海关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汇总征税的公告》







               
原文作者: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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