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日等7经济体不满中方食品进口新规,联合致信海关总署
(观察者网讯)为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进口食品日益提高的安全要求,我国海关总署今年4月出台两项新规,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分别提出注册、检验和标签包装的新要求,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彭博社11月8日报道称,这引发欧美7个经济体的不满,试图“组团”向中方施压。根据彭博社拿到的一份文件副本,美国、英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瑞士的外交人员曾在10月27日向我海关总署递交联名信,希望将上述新规推迟“至少18个月”。
彭博社报道截图
上述国家的外交人员声称,尽管他们国家的政府分别与中国海关总署进行了“大量接触”,但仍认为中方4月出台的新规在执行情况和具体规定方面“缺乏明确性”。
这些外交人员在信中写道,他们担忧新规可能会使食品延迟进入中国、“扰乱全球食品供应链”,还质疑新规中的许多要求与受其影响的产品所呈现的风险水平“似乎并不相称”。
他们随后向中国海关总署建议,中方在执行新规前应通过世贸组织和双边方式,与贸易伙伴进行进一步讨论和磋商,“强烈鼓励”中方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减少对进口食品的限制。
据彭博社报道,这7个经济体的外交人员希望我国海关总署将上述新规推迟“至少18个月”。
联名信中所指新规为我国海关总署于4月12日发布的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和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第249号令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发布内容,第248号令明确了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必须经海关总署注册、注册实施分类管理(分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两种方式)。该新规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48号令的实施目的,是进一步发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优化注册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在此新规出台之前,仅部分高风险食品(如肉类、鱼类、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商有注册义务。
第249号令则是对进口食品标签有了新规定,同样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要求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进口鲜冻肉类产品、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第248号令规定,对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实施分类管理。图自微信公号“天津海关12360热线”
彭博社称,这封联名信表明,中国的外国供应商越来越感到沮丧,因为他们不知道运往中国的船只能否成功卸下货物。联名信递交之际,受疫情和全球经济波动的影响,欧美多国正面临巨大的航运瓶颈。
一名知情人士告诉彭博社,一些外国食品制造商和政府还感到担忧,担心不遵守注册规则可能会导致高昂、紧急的物流延误。
正如上文所述,新规完整文件早于4月12日便对外发布,到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境外生产企业留出超半年的准备时间。所以,7个经济体外交人员有时间写联名信,却没时间遵守新规?
此外,我国海关总署官网于4月26日发布对第248号令和第249号令的官方解读。
海关总署明确表示,随着我国进口食品贸易量快速增长以及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国际贸易摩擦、国际食品安全面临新风险新挑战等新形势新变化的影响,现行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予以修订。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主要配套活动,2021中国进口食品行业峰会、第十二届中国国际肉类大会11月7日在上海举行。
会上公布的《2021中国进口食品行业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食品进口额突破千亿美元,达到1077.3亿美元,今年进口食品市场利好因素进一步释放,农产品进口平均关税由20年前的23.2%,下降到目前的15.2%,是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的1/4。今年前三季度,中国食品进口1014.1亿美元,同比增长29.8%,报告预计全年中国食品进口总额的增速将超过20%。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准定更高!
执行更严格!
支持国家政策! 这是西方人和日本人一直在实施的做法,既然已成国际惯例,我们就有必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我看到必须有说明书这一点,感到国家真的站起来了,强大了,有自信了。以前,只看要求有英文说明书。必须给个大大的赞。以后应该要求所有出口中国的都必须有中文说明书。 如有违反,坚决拒绝入境!!! 支持总署政策,坚决不进口日本放射性食品。 防止被我们制裁的国家和企业,采取迂回的方式再次进入中国市场。? 必须按照中国的标准要求!不能悠着你们外国的各种标准打压中国的出口 食品安全就是国家安全!支持! 外国越是反对,就说明对我们的好处多 应该进一步规范所有进口商品,不统一用中文的,(包括说明书、商标中文翻译)一律视为三无产品。一律实行:退回、罚款、销毁等方式处理。 支持海关总署,为了人民健康再严厉的措施都不为过 太可笑了,西方国家动不动禁止中国企业进入某些领域经营,如华为,没见他们这样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