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解读丨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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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2021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21年第113号公告,将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热点问题
报关单位备案都包括什么?
报关单位备案包括两点:一是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二是报关企业备案。
“多证合一”方式如何办理?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而后市场监管部门会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也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除了“多证合一”,还有其他的申请方式吗?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报关单位办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执行。
具体流程可以参考文后链接。
遇到具体业务我该咨询谁?
涉及报关单位备案的具体业务问题,企业可以咨询海关12360热线或所在地海关。
这个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14号公告也随之废止。
参考链接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解读丨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解读丨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编辑:常相婧
审校:王国秀
出品:中国海关传媒中心
投稿邮箱:5696132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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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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