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监管】尸体、骸骨、骨灰进出境管理规定
清
明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重大春祭节日,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数千年以来的优良传统。每逢清明节临近,热线会陆续接到关于尸体、骨灰、遗物等进出境相关问题的咨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关于尸体、骸骨、棺柩
名词解释
尸体是指人死亡后的遗体及以殡葬为目的的人体器官组织。
棺柩是指盛放有尸体的固定形态的坚固密闭容器。
骸骨是指以殡葬为目的的人体骨骼。
根据《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入出境尸体、骸骨包括:
(一)需要入境或者出境进行殡葬的尸体、骸骨;
(二)入出境及过境途中死亡人员的尸体、骸骨。
因医学科研需要,由境外运进或者由境内运出的尸体、骸骨,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管理。
除上述情形外,不得由境内运出或者由境外运入尸体和骸骨。
申报流程
入境: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4号(关于明确尸体骸骨入境前申报相关事宜的公告),尸体、骸骨在境外启运前,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
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时,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二)死者身份证明(如: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或者使领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出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签发的死亡报告或者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诊断书;
(四)入殓证明;
(五)防腐证明;
(六)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护照、通行证或者身份证等)。
出境:原则上应当从入殓地所在口岸出境。尸体、骸骨出境前,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者其他相应的公证材料;
(四)需要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取得国务院殡葬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国际运尸服务单位出具的尸体、骸骨入出境入殓证明、防腐证明和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
(五)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需要从异地口岸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殓地所在地海关申请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合格的,海关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运送尸体、骸骨出境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
(一)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二)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在入出境或者过境途中发生人员死亡,需要运送尸体入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三)有效死亡证明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
现场查验及处置
入境:由入境囗岸海关进行资料核查并实施现场查验。
出境:由入殓地海关进行材料核查并实施现场查验,出境口岸海关负责在出境现场核查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检查外部包装是否完整、破损、渗漏等。出境棺柩的现场查验应在尸体入殓时同时进行。
卫生检疫检查合格后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准予进出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判定为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
(一)外部包装不密闭、有破损,有渗漏、有异味及病媒昆虫的;
(二)进出境尸体未经防腐处理、包装入殓的;
(三)入境途中死亡且死因不明的。
对于卫生检疫查验不合格,可按规定进行相关检疫处置。根据规定情形应当火化,但是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同意火化的,禁止入出境。
注
意
事
项
疑似或者因患检疫传染病、炭疽、国家公布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疾病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新发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尸体、骸骨,禁止进出境。
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文件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4号(关于明确尸体骸骨入境前申报相关事宜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224921/index.html
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附件81《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71505/index.html
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是国家唯一授权的办理国际遗体转运业务的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凡是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葬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外国人来华和国人出境人数越来越多,发生死亡及国际间尸体运输案例和业务相应攀升。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设置了5个省协会国际运尸协调办事处和36个殡仪馆的国际运尸承运单位,业务关联到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波兰、沙特、科威特、肯尼亚、安哥拉、菲律宾、巴基斯坦等33个国家和我国的港、澳、台地区。
▲注:上述内容来源中国殡葬协会。具体可联系中国殡葬协会咨询。
关于邮寄、携带骨灰进出境
邮寄、携带骨灰进出境的,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供逝者火化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以便海关核实,具体情况以现场海关审核为准。
关于遗物
名词解释
遗物是指物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
邮寄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报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报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携带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拓展知识
据新华社微信公众号2020年9月28日发布的新闻,9月28日上午,第七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安葬仪式在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举行。117位志愿军烈士英灵回到祖国和人民的怀抱,在中华大地上安息。
向英雄致敬!
愿每一个逝去的亡灵平安回家!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原文作者:青岛海关12360热线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