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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
发表于 2022-4-14 04:54:46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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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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