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日|这一切要从圆珠笔的故事说起......
知识产权保护日
——Intellectual property ——
近日,上海海关隶属外高桥港区海关查验关员在对一票出口申报为“无品牌圆珠笔”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端倪......
该票货物为一整集装箱出运,与以往文具类商品多以散装拼箱形式出口有较大差异,且随附商业单证存在明显瑕疵,具有较大侵权嫌疑。
经开箱查验,查验关员发现门口货物虽堆放整齐,但外包装均为中性包装,未见明显商标标识,经进一步细查细验,终于在集装箱深处发现,有部分货物在去除外部中性包装后,内藏匿有包装及商品本身均清晰印有“BIC”标识的圆珠笔共计40万支。
经上海海关综合处联系权利人比克公司确权,权利人确认上述圆珠笔为侵权货物,并已正式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可是,小小一支圆珠笔如何侵权,又侵犯了什么权呢?这就要说一说保护智力成果的权利——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小知识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世界范围内的共识。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会议通过提案将公约生效日即4月26日固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并沿用至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实施的保护。
中国海关可以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对海关发现的进出口侵权货物实施扣留并进行调查处理,认定侵权的,依法没收并对当事人实施罚款,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国海关也可以采取依申请保护措施,对权利人发现即将进出口的侵权货物并向海关申请保护的,海关依法予以扣留,由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关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环节,唯有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法治化水平,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坚持思想引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在进出口环节力争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搭好执法地基。组织学习新一轮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确保在执法实践中引用条款的正确性。
完善管理体制。梳理海关认定流程,明确科室职责,建立工作小组,细化操作规程,确保权利人和当事人双方都能充分地举证和质证。
做好宣传引导。注重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致力于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环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
习总书记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和上海海关相关文件,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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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综合业务处,外港海关
原文作者:上海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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