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是你问的吗?
小编汇总了近期的一些高频咨询,各位小伙伴们赶紧过来跟着热线一起学习一下吧!
1.藜麦、亚麻籽、奇亚籽、小扁豆等豆类产品可以邮寄进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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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的附件《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名录》禁止个人携带、邮寄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进境。藜麦、亚麻籽、奇亚籽、小扁豆等豆类产品只要是生的,都属于可繁殖的植物材料,禁止邮寄、携带进境。
2. 跨境电商个人购买额度以及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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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则按一般贸易管理。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完税价格如何确定?购买人对完税价格有疑义应如何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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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税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4.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商标过期并重新备案后,是否需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重新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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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是以企业商标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是商标已经过期的情况,则需要重新申请备案。
5.哪些人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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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
代理人可以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委托,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境外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6.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要办理哪些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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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本期的内容就到此结束啦,里面的知识大家都GET到了吗?如果有不懂的,欢迎给热线来电,热线为您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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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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