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著作权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 | 我是权利人吗?
我的著作权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我是权利人吗?
中国海关自1994年8月23日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1995年7月5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本期小编就以著作权保护为主题,介绍一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体的相关内容。
一、作品著作权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条例》第七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
《条例》第八条规定: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三)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第五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以下对象不受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PS: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二)单纯事实消息(PS:例如,广播电台、报纸、期刊、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等,但转载需注明出处。《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三次修订将原来的“时事新闻”修改成了“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人物,不报告人的观点的消息,但是如果里面包含了别人的评论、个人见解、实事的点评那就会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PS:例如,元素周期表,乘法口诀表等)。
二、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成为著作权权利人,进而具满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要求?
由上文可见,成为权利人是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该公约基本原则为: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最低保护限度原则。为了给我国加入该公约提供法律保障,我国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开始实行。对于如何成为著作权人,总结如下图:
①对于我国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采用“自动保护原则”,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注意:商标和专利不适用该规则)。
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享有著作权。
③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自出版日起,享受著作权。
④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自出版之日起,享有著作权。
关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看案例Q1:
Q1
周某从小具有文学天赋,在3岁时创作长篇小说《紫楼梦》。周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A1
从《民法典》可以得出,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行为能力限制,周某作为自然人,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三、合作完成的作品谁有权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作品是指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很多作品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合作完成,因此不少人在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因谁才是著作权人产生了争议。不要着急,小编收集了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听一 一道来。
Q2
张三作曲,李四作词合作创作歌曲《秋风紧》。张三拟将作品授权歌星赵漂亮演唱,但李四坚决反对。张三不顾李四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冬风寒》,仍与大漂亮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得报酬。张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秋风紧》的整体著作权?
A2
不侵害《秋风紧》的整体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因此张三的行为不侵害《秋风紧》的整体著作权。
Q3
小李系某单位办公室主任,为单位领导赵局长撰写一篇名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会议讲话稿。该稿件经赵局长审阅定稿后用于会议讲话。该会议讲话稿版权归谁?
A3
应该归赵局长所有。
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给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Q4
贾老三委托程老四收集历史名人“三根毛”的生平事迹,整理成人物传记《三根毛乞讨记》。该作品版权归谁?
A4
委托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程老四。
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项目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Q5
贾老三委托程老四将自己的平生事迹,撰写成作品《贾老三自传》。该作品版权归谁?
A5
委托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贾老三。
自传作品与人物传记不同。自传作品的主要创作来自于特定人物,执笔人更多的是按要求表达出来。所以自传作品,没有约定的由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而人物传记体现了作者的独特创作,由作者享有著作权。
Q6
刘老师和希望学校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在职期间完成的所有作品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刘老师在职期间完成了《英语写作手册》,半年后,刘老师辞职到前程学校工作,并授权前程学校印刷《英语写作手册》并向学生出售。有一书店向前程学校学生收购学生使用过的《英语写作手册》后,加价出售。《英语写作手册》版权归谁所有?
A6
刘老师所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的作品(此处请注意和A7的区别)。《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是法定的强制内容,学校不能通过与作者签订合同的方式剥夺作者的著作权。
Q7
小张系B公司工程师,为完成工作任务,利用公司设备,由公司提供资金,在公司以往取得的数据的基础上完成某设备的设计图。该设计图著作权归谁所有?
A7
应该归B公司所有。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此处请注意和A6的区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小张)享有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设计图)的署名权,获得奖励或报酬等权利。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Q8
美国人杰拉德将中国人小李的作品《黑蛇传》翻译成英文作品《帅哥与野兽》。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帅哥与野兽》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A8
归杰拉德所有。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对作品进行演绎创作应得到作者的同意。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人所有,即改编者、翻译者、注释者、整理人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此著作权仅限于演绎作品且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演绎作品进行出版、表演、录制,应当取得演绎作品作者和原作品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即演绎作品的使用需双重授权。
Q9
创思公司经钟某许可,将其创作的小说改编并拍摄成电影,创思公司聘请了流行歌手王某为电影创作插曲。
1.如果某剧团希望将该电影改为舞台剧上演需要经谁许可?
2.如果某出版社希望出版该电影的连环画需要经谁许可?
3.某网站未经许可提供该电影的点播需要经谁许可?
4.某唱片公司希望自聘歌手演唱该插曲并制成唱片需要经过谁许可?
A9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类似拍摄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按照与制片者签订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演员由表明表演者身份及获取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3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17条第3款:“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此影视作品作为一个整体作品,制片者享有一个整体的著作权,如果第三方单独使用影视作品,比如点播电影、其他节目中引用片段、将电影对话改变为方言、制作DVD等,只需要制片者的同意并付费就可以。如果使用方式中既包括电影又涉及单独的剧本、音乐等作品(比如将电影改编为连环画、舞台剧等),需要剧本的作者和电影的制片者双重许可并付费。如果使用方式只涉及剧本或音乐等单独作品,比如将剧本改编为小说出版,将音乐作品作成专辑发行等,则只需要剧本作者、音乐作品作者许可并付费。
四、关于一些特殊作品谁有权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问题
看了这么多案例,你是否感觉已经对谁来有权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了如指掌了呢?不要把事情想得那么简单。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争议的可不仅仅合作完成的作品这一个问题。那么请乖乖的把剩下的案例看完吧。
Q10
红旗杂志社出版的《红旗》是国内知名的时事类期刊,每期内容均精心挑选编排,入选率仅为10%。甲网站未经许可转载了该期刊每期所有的文章,并且未标明出处和不得转载。后大量网民从甲网站下载了《红旗》里收录的文章。甲网站是否侵犯了杂志社的著作权?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A10
甲网站既侵犯了杂志社的著作权又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是指选择或编排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它材料,并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独立享有。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第三人使用汇编作品须获得汇编作者和原作者的双重许可,并双付费。
Q11
张大白在拍卖会拍得当代作家李漂亮的书法作品一份,该作品著作权是否随之转移?
A11
不随之转移。
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经过拍卖、买卖等方式,原件所有权转移。但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转移。原件所有权人享有针对原件物权的全部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其中使用和收益权延伸出“原件展览权”。作者享有除原件展览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如,复制、复制件展览等著作权)。
Q12
匿名作品著作权归属何人?
A12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Q13
遗著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A13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原件所有人行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日照海关、综合业务处
原文作者: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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