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减免税申请模块反填报关单信息功能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简化减免税申请人录入操作,海关总署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减免税申请模块新增自动反填已申报报关单信息功能,该功能于3月底正式上线。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功能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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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使用条件
减免税申请人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货物已经申报进口,相关进口报关单已完成单证放行,且未被《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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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减免税申报流程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www.singlewindow.cn,依次点击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减免税,进入减免税申请模块。
(2)用户在单一窗口减免税申请界面的“是否已申报进口”栏填写“是”。
(3)在“报关单编号”栏输入已申报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编号。
(4)填入报关单编号后,系统弹框提示“请确认报关单编号是否正确”。
(5)点击“确认”后,系统按照报关单编号调取该进口报关单相关字段的电子数据,反填至减免税申请界面相应字段。
(6)点击“取消”,用户可以返回继续修改“报关单编号”栏数据。如不填写“报关单编号”,需将“是否已申报进口”修改为“否”才可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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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中“减免税申请人”中文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报关单中的“消费使用单位”的中文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保持一致。
(2)进口报关单电子数据反填至减免税申请界面的字段包括: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法定数量、法定计量单位、第二数量、第二计量单位、申报数量、申报计量单位、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其他项目需减免税申请人如实填写。
(3)反填至减免税申请界面的数据,不允许修改,商品表体区域上方只有“归类查看”按钮可点击使用。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青岛大港海关、关税处
原文作者: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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