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21149 发表于 2022-5-1 10:58:35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 | 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2年第36号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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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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