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1113 发表于 2022-6-20 20:41:06

海关信用管理政策要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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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以信用为基础,聚焦优化信用等级,创新信用管理理念、制度和方式,提高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也让更多守法企业享受报关便利。本文通过问答的形式着重介绍信用培育和信用修复的知识及业务办理要点。

Q

什么是海关企业信用培育?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A:海关企业信用培育,是指海关运用多种形式,主动对进出口企业开展信用管理政策、制度、措施等方面的宣传、培训、辅导、帮扶等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和优化内控管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Q

海关企业信用培育有哪些类型?

A:海关企业信用培育包括两种类型,分别为守法规范性培育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培育。守法规范性培育是指海关向进出口企业宣传、解读、普及国家和海关的信用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世界海关组织 AEO 制度,帮助企业了解信用、重视信用,提升诚信守法意识的培育活动。AEO 认证培育是指对有意愿申请或者已提出申请适用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管理以及需要开展复核的企业,海关主动或者根据企业申请,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解读海关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正确理解《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准确把握其条件和要求,帮助企业提升内控管理、守法规范、贸易安全水平的培育活动。

Q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成为失信企业?

A: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其为失信企业:被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非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的;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的;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以罚款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Q

被海关列为失信企业,企业还有补救措施吗?

A: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可以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向海关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即可。但是,一旦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就意味着丧失了信用修复的主动权,只能通过海关主动修复的形式实现信用修复。

Q

企业在报关过程中因报错品名等原因被罚款,会不会因此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A:需要注意的是,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前提是该企业已经是失信企业。按照规定,失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

文 / 林晨吴蓉蓉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



文章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2022年5月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海关杂志”以及作者。



编辑:常相婧
审校:高扬付军锋出品:中国海关传媒中心投稿邮箱:569613217@qq.com(秀米投稿账号同邮箱)

         
原文作者: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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