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4806.12标准要求正式实施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4806.12标准要求正式实施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首个针对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该标准将于2022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已临近实施日期,再次提醒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投放前的合规应对!
竹木材料为我国传统的食品接触材料,具有悠久的生产和使用历史。由于竹木材质的天然特性,其可能由于微生物滋生或使用防腐剂、防霉剂、漂白剂等引起食品安全风险。为有效管控此类风险制定了竹木管控标准GB 4806.12-2012,适用于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制成的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包括软木塞和植物纤维板制品等。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GB 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主要内容
(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色泽正常、无毛刺、虫蛀、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沉淀、异臭、异常着色等感官性能的劣变。其中虫蛀不适用于软木塞。
注:竹木制品的浸泡液类似纸制品,也是强调不应有异常着色。
(2)迁移物指标包括:
总迁移量≤10mg/dm2
甲醛≤15mg/kg
二氧化硫(水)≤10mg/kg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以五氯苯酚计)*≤0.15ug/kg
注:五氯苯酚(PCP)能阻止真菌的生长和抑制细菌对竹木纤维的腐蚀,因此,曾作为抑霉剂被用于竹木制品抑菌处理。但五氯苯酚属于持久有机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2017 年明确将五氯苯酚列为人类致癌物质。我国此前的风险监测中,也在竹木制品中检出五氯苯酚。
(3)残留物指标包括:
噻菌灵≤1.2mg/kg
邻苯基苯酚≤4.8mg/kg
抑霉唑≤0.4mg/kg
联苯≤0.6mg/kg
注:这些残留物为竹木制品常用的杀虫剂,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残留的杀虫剂可能会迁移到食品当中,从而影响食品安全和危害消费者健康。
(4)其他要求
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竹木制品微生物应符合GB 14934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竹木制品除外。
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粘合剂的竹木制品,还应符合涂料、油墨和(或)粘合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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