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zhaoxin 发表于 2023-3-9 05:11:28

南京海关关于更新协助海关稽核查工作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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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更新协助海关稽核查工作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南京海关将于近期更新2018年度协助海关稽核查工作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为保障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备选库的相关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信用评估机构、专业化验和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具备会计、税务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依法成立三年以上;

(三)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四)近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有意加入备选库的社会中介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协助海关稽查核查工作的申请表(请点击最下方的“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二)中介机构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的明细情况;

(四)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执业守法记录等书面材料或年审意见;

(五)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拟协助海关稽查核查工作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专业资格、工作业绩、参加海关业务培训情况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七)2015年以来协助海关稽查核查工作情况证明。

三、更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流程

(一)注册地在江苏省的社会中介机构,向注册地隶属海关递交相关申请材料;注册地不在江苏省的社会中介机构,向业务开展地隶属海关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南京海关组织所有申请加入备选库的的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参与海关业务知识水平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南京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查核查工作评审小组对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公示,最终确定备选库名单。

(四)南京海关对外公布更新后的协助海关稽核查工作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已经在目前备选库中的中介机构,有意继续参加的,仍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备选库名单正式公布后,原备选库名单自动失效。

(二)海关业务知识水平测试的内容主要是海关稽核查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操作实务以及海关重大业务改革事项等,测试成绩不作为是否进入备选库的考量依据。

(三)海关接收相关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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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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