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769 发表于 2023-6-18 02:46:05

南京海关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运行试点的通告

根据《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试运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南京海关自2023年4月10日起,在部分隶属海关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的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二、试点海关

苏州海关、昆山海关。

三、实施范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海关出口货物属地查检及申请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纳入此次试点范围,其中出口竹木草制品熏蒸证书、供港澳活动物、危险货物包装性能和使用鉴定暂按原作业模式申请。“云签发”模式首批试点的 23 类证书详见附件。进口属地查检业务暂按照原模式开展。

四、申报及运行方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办理海关出口货物属地查检及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申请手续,在“预约通关”模块对出口货物预约申请海关检查,同时在“预约查询”中查看具体信息;在“货物申报”栏目下“属地查检”模块进行“电子底账申请”和“申请单查询”;在“拟证出证”模块进行“证书申请”。目前提供“自助打印”或“现场领证”两种打印方式。若选择自助打印,申请人可通过“云签发”直接打印海关签发的证书。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下载。

试点期间,出境属地查检业务将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同时保留原有系统和证书申请模式作为备用。

对于采用“云签发”出具的证书,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功能。

2023年4月底前,在南京海关全面推广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云签发”模式试运行。

附件:“云签发” 证书种类.xls

  

南京海关

2023年4月3日







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南京海关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运行试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