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出口通关指南
出口
资
质
口罩、防护服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报
关
流
程
以收发货人委托报关行申报为例,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处理:
01
收发货人在电子口岸办理法人卡、操作员卡、报关员卡。
02
收发货人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网址:www.chinaport.gov.cn)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模块(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操作“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
03
报关行/收发货人对出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04
报关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模块申报出口报关单。
05
报关单审结且海关放行后,报关行可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商
品
归
类
检
验
检
疫
01
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02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特殊物品,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对象,出口试剂前需要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小贴士:具体申请流程请参看:
特殊物品出入境,检疫审批须先行
特别提示:以疫情防控为目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新冠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特别批准文件,免于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03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是出口法检货物,需要实施出境卫生检疫。发货人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进行申报,经出口检验监管综合评定合格后,获得电子底账。
关
税
征
免
出口物资如为贸易性质,征免性质申报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申报照章征税;如为捐赠性质,境内发货人为贸易代理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禁
限
管
理
目前商务部未对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对绝大部分消毒用品而言,目前商务部并未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相关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酒精浓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其税号22071000涉及G证即《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监管,出口企业须向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申请并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签发的许可证件。
申
报
规
范
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含量;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出
口
退
税
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防护手套、护目镜的出口退税率为13%。
消毒用品出口退税率如下:
业
务
联
系
供稿:石家庄海关法规和综合业务处
监制/董秉坤
审校/郑惠华邢兆洁
编辑/范飞
石家庄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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