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公告2017年第1号(黄埔海关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保障海关执法依据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根据海关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对10份黄埔海关公告(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有关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黄埔海关统一废止(宣布失效)公告目录
黄埔海关
2017年8月15号
2017年黄埔海关统一废止(宣布失效)公告目录
序号
文号
公告名称
处置意见
1
黄埔海关公告2003年第2号
关于取消关区内各海运现场进出口“重箱箱体”单独申报手续的公告
废止
2
黄埔海关公告2003年第6号
关于加强对进出境船舶及其所载货物实际监管的公告
废止
3
黄埔海关公告2004年第9号
关于加强保税仓库进出仓货物管理的公告
宣布失效
4
黄埔海关公告2005年第4号
关于推广运行保税仓电子帐册的公告
宣布失效
5
黄埔海关公告2005年第6号
关于价格磋商程序的公告
废止
6
黄埔海关公告2005年第13号
关于凤岗办、长安办辖区内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报批验收的公告
宣布失效
7
黄埔海关公告2005年第17号
关于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进出境自用物品的审批的公告
废止
8
黄埔海关公告2006年第6号
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有关问题的公告
废止
9
黄埔海关公告2007年第15号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废止
10
黄埔海关公告2009年第2号
关于AA类进出口收发货人适用海关信用担保验放的公告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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