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监管方式全解读——货样广告品,一不小心就报错
“ 这100只充电宝只能按货样广告品申报”。听到企业这么转述某知名报关企业的申报意见,我突然意识到不少报关员都会不顾风险乱用货样广告品这个监管方式,这是不行的。今天,就让果子给大家详细介绍下报关单中“货样广告品”这个监管方式的申报要求吧。一、 货样广告品的定义及适用企业
货样广告品的监管方式为“3010”,定义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价售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对于任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都可以该监管方式进行进口和出口申报。但其不适用于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临时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方式应申报为 “其他贸易”(9739 )。
二、货样广告品的四个重要解释
1、企业性质。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海关办理备案的企业,没有经营权的单位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2、价购、价售、赠送。正常买卖交易或者赠送境外实体或接受境外实体赠送。
3、货样,是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
4、广告品,是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三、使用3010申报的优势
其实,设置监管方式“货样广告品(3010)”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少量样品进出口的监管证件办理成本的,包括:
1、进口机电产品货样、广告物品、实验品的,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2、经营者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者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者,免领出口许可证。
与之对应的,以“一般贸易(0110)” 或 “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的监管方式进行申报的,则无论货物价值,如属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出示相应的许可证件。换言之,当满足企业性质、价购(或价售、赠送)、货样(或广告品)的条件,且属于前述两条涉证情形的,均可以 “货样广告品(3010)” 进行申报而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以此降低监管成本。
三、货样和广告品的区别
作为货样,即是用于订货或生产的货物样品,一般不会用来销售,并且订货样品的数量不会很多。就像去菜市场买荔枝一样,摊主都会热情的让你尝一个,总不会给一斤去尝吧。而广告品,是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如汽车4S店的宣传彩页、小的纪念品,通常来讲没有商业价值,未预期进入商品流通环节。
另外,如果使用 “货样广告品(3010)” 监管方式进行申报的目的是为了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这里难道不会有一个漏洞么,就是多少数量可视为货样广告品?其实最该关心问题的是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所以原外经贸部向海关提出了 “出口企业向同一国别同一收货人提供同一品名、规格的货样广告品,每年不的超过2次” 的要求,但是海关总署因为在实际监管中难以做到,故未能继续执行。这是防止企业利用该漏洞采用 “蚂蚁搬家” 的方式逃避贸易管制。
那么,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免许可证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直接办理手续就可以了吗?当然不是……
四、两个限制需要注意
1、使用限制。既然货样广告品存在相关特定的商业目的,就需要在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包含其不进入商品流通环节的条款。如果商品在免证条件下进口后,未按协议中货样广告品的用途进行使用(如:把样品给当正品卖掉了),海关没有监管责任,而商务部门则可能会进行后续监督。一旦查获企业的上述违规行为则面临着行政处罚。
2、数量限制。既然是货样,其单次进出口数量不能超出打样做必须的范围,如例题中一次出口100只,显然超出了货样所需的范围。而作为广告品,则类似于展览品的判断方式,根据具体适用场景和范围进行审核,如就在一个4S店里摆放的宣传册有2万册,显然不合理。
五、总结一下
按 “货样广告品(3010)” 申报的货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数量符合货样和广告品的必要范围
2、合同协议中有相应条款
3、进出口单位有进出口经营权
4、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管理且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或
5、出口涉及出口许可证(4证)管理且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
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则应视情况按 “一般贸易(0110)” 或 “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 或其他监管方式申报。
回到开头的案例,免费向境外提供100个产品,不涉及出口许可证,这种情况只能按“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 进行申报。所以,一线报关人员要准确判定“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和“货样广告品(3010)”的区别,合理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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