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769 发表于 2023-7-20 12:27:06

主角是海关的仙侠故事来一段?



       最近,小编深陷仙侠剧不能自拔。

       讲个故事你们感受一下?

有“魔”姓“侵权”,名“商品”,昵称“山寨货”,简称“假货”。以其易容之术上天、遁地、入海,飞扬跋扈、混乱秩序、祸害五洲。

看穗关,手持神杖,执掌神州经济大门;乘风破浪,守卫炎黄一片净土。

       海关降了哪些妖?伏了什么魔?

且听小编一一说来!

近2个月以来,广州海关在海运渠道截获涉嫌侵权的鞋子、包包、手表、化妆品等多批侵权商品。

总量超8万件!

“仙友们”,随我一同去查验现场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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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广州海关隶属南沙海关查获涉嫌侵犯“NIKE”等商标权的鞋子近6000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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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广州海关隶属南沙海关查获涉嫌侵犯“LONGCHAMP”“Maybeline”

“CITIZEN”等多个商标权的化妆品、手表、手提包近7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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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广州海关隶属南沙海关查获涉嫌侵犯“HONDA”商标权的润滑油逾千瓶。



除海运以外,广州海关近期在空运、陆运渠道均连续查获多起侵权案件。



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查获涉嫌侵犯“NATURE REPUBLIC”商标权的芦荟胶2万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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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隶属白云机场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涉嫌侵犯“HP及图形”商标权的硒鼓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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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隶属白云机场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涉嫌侵犯“OMEGA及图形”等四个商标权的手表近百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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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隶属白云机场海关在旅检渠道查获涉嫌侵犯“GUCCI”“YSL”等6个商标权的眼镜近300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侵权并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

上面这些“栗子”仅是广州海关日常知识产权保护战斗中的冰山一角。

除了降妖伏魔,广州海关还在“护航保驾”神州制造上下了大工夫,敬请期待海关仙侠段子第二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装备”大全。



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法规处、机场海关、南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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