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推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
一
强化海关政策赋能
将民营企业作为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政策措施评估调研、税政调研等工作的重要对象,深化与青岛自贸片区“360度服务平台”、青岛市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体系专班和智库机构等的合作,多渠道了解民营企业跨境贸易堵点、痛点,有针对性推进惠企政策持续优化调整。实施惠企政策“精准滴灌”工程,联合打造“口岸讲坛”“口岸政策通APP”“知海企航”“通关e助”等线上线下政策宣讲平台,强化海关政策常态化宣讲、精准推送、贯通解读。
二
支持参加境内外展会抓订单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平台为企业出入境参展提供《通关须知》《检验检疫限制、禁止清单》等详细通关指引,开展政策信息定制、进境展览品清单预审核服务,避免因政策不熟导致不必要损失。设立专门窗口,办理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暂时进出境核准、验放手续,对参展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提供全链条便利化服务。
三
指导用好RCEP规则拓市场
推进“智慧征管”系统、“RCEP享惠智选助手”等应用,精准定位享惠不足企业,针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用惠难点痛点“一企一策”提供解决方案。加强RCEP实施效果跟踪分析,建立民营企业境外享惠受阻问题调研机制,对接海关总署与RCEP各成员方通关协调机制,帮助企业应享尽享RCEP红利。
四
帮助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打造“海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工作模式。创设“关助三农”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品牌,持续跟踪、收集、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欧美等主要市场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多渠道开展培训指导,提高企业风险意识、技术标准意识、认证意识,强化源头应对。聚焦优势产业、主要市场、重点企业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专项调查,推广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企业直通车”平台应用,实施分类预警、快速应对、精准帮扶。加大海关实验室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出口合规提供检测、认证等支持力度。
五
加快口岸验放提升订单履约能力
对合约临期船期紧张的出口货物,提供节假日、夜间预约通关服务。支持采取“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模式。对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和原油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铁矿、棉花等大宗商品实行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品质检测。按照总署统一部署,对进口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
六
支持培育民营经济特色产业集群
畅通鲜活易腐农食产品“绿色通道”,建立出口农食产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前“一对一”技术指导机制,推进韩方认可我省输韩食品农产品实验室检测结果模式应用。强化制造业赋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进口先进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除作业指令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七
支持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政策和监管要求,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支持开展市场采购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
八
优化高级认证企业激励措施
建立重点培育民营企业库,推动实施多部门联合精选培育对象工作机制,针对民营企业特点“一企一策”量身定制个性化培育方案,依托AEO孵化基地进行零距离沉浸式培育,探索运用智能、便捷、高效模式提高培育有效性。继续拉长和优化AEO企业享惠清单,积极争取地方部门出台联合激励措施,提升AEO企业获得感。
九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顺应大型集团企业一体化经营需求,推进企业集团监管模式改革,在集团内实现保税料件、不作价设备便利流转、共享使用,对同一集团内多个加工厂或种养殖场,根据风险水平实施“互联网+核查”、采信第三方报告等核查新模式。对经批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允许统一归口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特殊经济关系补税等相关业务。加强龙头企业“经核准出口商”资质培育,为企业享受RCEP原产地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十
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差别化监管
对“专精特新”企业优先提供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设立关键设备、零部件、关键材料等高端产品进出口绿色通道,推进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改革,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建设芯片供应链中心仓、出口备货仓,支持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试点。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AEO专项培育计划,使更多企业享受境内外通关便利。
十一
支持自主品牌建设
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优先申报AEO企业,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检测认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优势产业民营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强化关企知识产权联络机制应用,为企业提供优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推行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模式,促进合法货物便利通关。开展“龙腾行动2023”和寄递渠道“蓝网行动2023”,加大对国内创新型企业保护力度,维护自主品牌国际声誉,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保驾护航。
十二
实施柔性执法
落实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可以不罚”等规定,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化解执法争议纠纷。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实施,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十三
增强数字化服务吸聚效应
加强关银贸合作,推进“外贸+金融”服务创新和科技创新,支持外贸供应链金融平台和普惠金融平台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发展,提升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动提升口岸数字化服务能力,深化关港合作一体推进智慧口岸、智慧港口、智慧海关建设,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码头作业等一站式全流程状态查询服务和申报环节业务数据规范性校验服务。
十四
强化统计监测预警
持续跟踪山东省外贸运行状况,围绕民营企业外贸规模及重点产业进出口数据变化,定期开展监测预警分析,加强进出口数据发布和解读,发挥辅助决策、引导预期作用。
十五
完善企业问题清零机制
健全“关企面对面”“关企直通车”“关长送政策上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关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及商协会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顶格协调解决企业合法合理诉求。畅通12360海关热线、“海关企业直报点”、关长信箱等问题反映渠道,利用新媒体搭建“业务咨询”平台,发挥“跨境贸易便利化直通车”机制作用,用好“重点企业帮扶台账”,快速回应、协同处置企业通关疑难问题。
供稿:综合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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