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企政策 | 广州海关试点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集中审单模式
广州海关试点开展
进口危险化学品
集中审单模式
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公告〔2023〕29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进口危险化学品通关效率,保障守法企业便利通关,广州海关试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审单模式。
一、适用范围
(一)商品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列明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
(二)报关单范围:向广州海关申报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报关单。
二、作业模式
广州海关隶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负责对进口口岸为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的危化品报关单进行集中审单;南沙海关负责对进口口岸为广州关区其他口岸的危化品报关单进行集中审单。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南沙海关负责报关单单证审核、报关单修撤、要求企业补充申报材料等单证作业和税款征收工作。
关区危化品进口口岸海关负责实货物流监控、现场即决布控、口岸查验和综合处置、案件办理。
三、试点时间
自2023年6月5日起试点1个月。
试点期满后,广州海关将进行评估和推广。
供稿单位:综合业务处
页:
[1]